名词:《1944年教育法》
所属章节::第五章 外国现代教育制度

《巴特勒教育法》或《1944年教育法》<br>
  194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教育大臣巴特勒(R.A.Butler)递交的教育法案,称《1944年教育法》。该法的主要内容如下:①法定公共教育体系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组成。②郡和郡自治市议会为负责三个阶段公共教育的地方教育当局。③改组民办学校,使它们可自由选择成为不同类型的公助民办学校。④地方教育当局必须为超过义务教育年龄者提供正规教育,并为利用闲暇时间进行有组织的文化训练及娱乐活动提供充足的设施;为一切未满18岁但不受全日制中等教育或其他经官方承认的全日制或部分时间制教育的青年提供强迫的部分时间制教育。<br>
  《1944年教育法》的颁布,为战后英国教育发展提供了一个总的法律框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